刘国强,死缓!
2022-11-09
环球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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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超3.52亿,辽宁省政协原副主席刘国强一审被判死缓。
2022年11月8日上午,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然宣判辽宁省政协原党组副书记、副主席刘国强受贿一案,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刘国强死刑,脱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充公小我私家全部产业,在其死刑脱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羁系,不得弛刑、假释;对扣押在案的受贿所得财物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不敷部门继续追缴。
经审理查明:2006年至2016年,被告人刘国强使用继承辽宁省副省长、政协副主席等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单元和小我私家在企业谋划、项目审批、获取财政资金和职务提拔等事项上提供资助。2008年至2020年,刘国强收受他人所送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3.52亿余元,其中4900万元尚未实际取得。
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刘国强的行为组成受贿罪,受贿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使国度和人民优点遭受特别重大损失,论罪应当判正法刑。鉴于刘国强归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主动交接办案结构尚未掌握的绝大部门受贿立功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大部门受贿赃款已追缴到案,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奖励情节,对其判正法刑,可不立刻执行。同时,凭据刘国强立功的事实和情节,决定在其死刑脱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羁系,不得弛刑、假释。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泉源:人民日报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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