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子改跟继父姓,生父觉得伤自尊拒付抚养费
因为儿子改姓,一对仳离怙恃就孩子抚养费问题闹上法庭。男方在庭审中认为,双方签订了增补协议约定“孩子改随继父姓,不再支付抚养费”,且孩子随他人姓有伤自尊,于情于理自己都不应继续负担孩子的抚养费……
他的表明能否失掉支持?克日,四川自贡市富顺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抚养费诉讼案。
男方拒付抚养费
辩称签了增补协议且孩子改姓伤自尊
据该案承措施官先容,女子刘某与良人李某原系伉俪干系,两人婚后生育一子,孩子未满一岁时双方因情感不合到外地民政局协议仳离,儿子随母亲刘某生活,父亲李某每月支付抚养费1500元。
仳离后,李某均活期支付了抚养费。一段时间后,刘某再婚,并与李某签订增补协议,约定孩子改随继父姓,李某不再支付抚养费。此后,刘某为儿子管理了更名,李某因此不再支付抚养费。
然而,几个月后,刘某以孩子的名义起诉至法院,要求李某支付拖欠及以后的抚养用度。
庭审中,李某认为自己已协助前妻管理了孩子的更名手续,推行了增补协议的义务,且从传统角度动身,孩子追随他人姓是有伤自尊的,加之增补协议的约定,于情于理都不应当继续负担孩子的抚养费;女方则认为,几个月前签订的增补协议无效,男方照旧应该继续支付抚养费。
双方告竣协议
男方分期支付抚养费,并详细约定探视
法官认为,凭据民法典相关划定,怙恃与子女间的干系,不因怙恃仳离而消除。仳离后,子女由父大约母直接抚养,仍是怙恃双方的子女,不直接抚养的一方应当包袱部门大约全部抚养费。用度的几多和期限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与此同时,上述协议或判决不阻碍子女在须要时向怙恃任何一方提出凌驾协议大约判决原定命额的公正要求。
民法典还划定,违反执法、行政法例的强制性划定的民事执法行为无效,且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司法表明,怙恃不得因子女改变姓氏而拒付抚养费。因此,在该案中,双方签订的增补协议里违反执法划定的部门无效。为保障未成年人的正当权益,李某仍需支付孩子的抚养用度,以确保孩子的康健开展。
颠末法官屡次释法明理,李某明白了相关执法划定,最终表现愿意支付抚养费。同时,李某也提出一个条件,因其爷爷刚才去世还未出殡,根据习俗,要求把孩子带回故乡祭祀曾祖父。
相识到李某的诉求后,承措施官从情理、法理及习俗三方面临双方举行了长达两小时的调停。最终,双方告竣调停协议,李某所欠抚养费分期支付、以后的抚养费按月支付,并就如何探视举行了详细的约定。
刘某也在法官提倡下,同意签完调停协议后立刻赶回家协助李某接走孩子,回故乡祭祀曾祖父。